「香港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學術合作計劃」協議簽訂(附圖)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香港時間19時51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八月十四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大學和上海海事大學,就「香港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學術合作計劃」(合作計劃)簽訂協議。
陳帆指出,是次合作計劃是滬港兩地在海運人才培訓方面的重要里程碑,通過兩所大學的合作,共同培訓海商法律專業人才,為海運業的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合作計劃由運輸及房屋局的「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培訓基金)資助,旨在培訓海商法專才,有助建立本地的海運業人才庫。計劃將於二○一七/一八學年展開,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學生會獲頒發獎學金,入讀香港大學一年制普通法碩士課程。在完成課程後,他們須於香港海運業界服務最少一年。
政府在二○一四年成立一億元的培訓基金,透過各項獎學金和獎勵計劃,培訓海運和空運業人才,鼓勵年青人投身行業。基金成立至今,已惠及超過1 900名學生及海運業從業員。有關培訓基金和學術合作計劃的詳情,可瀏覽網頁 www.matf.gov.hk.
此外,陳帆同時見證香港船東會與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簽署備忘錄,成立滬港國際航運研究中心,以加強上海和香港在海運相關領域的研究和交流合作,推進兩地航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