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2022年7月13日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謝各位議員今日對《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發表的意見。
《條例草案》於今年六月提交立法會,建議修訂《稅務條例》,以提供專項稅制,給予合資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及船舶經紀利得稅寬減。我們希望透過有關措施吸引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即合資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或船舶經紀)在香港拓展業務,從而提升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
為此,《條例草案》建議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在香港進行合資格活動,所得利潤的利得稅稅率為法團利得稅稅率的一半。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在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為根據《稅務條例》享有稅務寬減或入息豁免徵稅的相聯航運企業,進行合資格活動的情況下,所得利潤按該相聯航運企業所適用的相同優惠稅率或入息豁免徵稅。
為防止稅務優惠被濫用,《條例草案》已加入防止濫用條文,包括以實體為本的模式、中央管理及控制要求、實質活動要求、轉讓定價的獨立交易原則、主要目的測試和防止稅款套利規則,以維護稅務體制健全和遵行國際稅務規例。當中,我們在《條例草案》加入的實質活動要求,是為了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為針對避稅行為而正在制訂的新國際稅務規例與原則。相關要求包括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須在香港符合兩項條件,即有關公司的全職合資格僱員須達足夠人數和營運開支須達足夠款額,以確保稅制只會惠及在香港進行主要賺取收入活動的實體公司,從而達到為香港增加經濟活動和創造就業機會的政策目的。
另外,由於立法會於今年六月二十二日通過《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以致《稅務條例》的附表編號有所改動,政府因此需要在《條例草案》中作出技術性的字面修改,並不對《條例草案》的實質內容帶來任何影響。就此,我會在稍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有關修正案。
我感謝剛才發言的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就議員剛才提出的意見和觀察,我作綜合回應。
第一,周浩鼎議員提及新增職位或整個稅務安排的效果,政府統計處每年均會就各主要行業進行「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目的是提供統計資料用作量度不同經濟行業的業務表現和營運特色,以及評估它們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其中,有關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涵蓋船舶代理及管理人,以及船舶經紀業務的機構單位和僱用人數等統計數據,可用作定期檢視相關行業在新稅制推行後的營運趨勢。
另外,黃(元山)議員及梁(美芬)議員亦很關心人才及青年人方面。為吸引更多青年人投身海運界,政府積極宣傳海運業的人力發展,舉辦及安排很多宣傳活動,並透過「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資助不少計劃及推廣活動,提高公眾,特別是中學生及年青人,對整體海運業就業前景的認識。下星期,航運業會參加會展一年一度的教育及職業博覽。
人才培訓方面,除了青年人外,我們亦會繼續善用「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推行培訓措施及獎勵計劃,支援行業人才培訓,以配合業界的人力需求。
易(志明)議員提到我們是否需要設立一個法定航運及港口管理局,我們現時透過香港海運港口局及香港物流發展局,為香港航運及物流業發展制訂長遠策略及規劃。香港海運港口局、香港物流發展局及其各自轄下的委員會運作一直暢順,行之有效。近年不少新政策及措施,包括此《條例草案》,皆有賴該兩個機構的成員向政府提出建議,並在政府考慮及制訂方案的過程中,給予很多支持及重要意見,最後一些建議亦得以落實,例如船舶租賃新稅制及提升香港船舶註冊處服務的安排,推出資助先導計劃以鼓勵物流業應用創新科技等。政府對成立法定航運組織作為長遠安排持開放態度。然而,成立法定組織須先就該組織的財政可行性、可持續性和法定功能作出全面及深入的分析及討論,我們會按實際情況研究未來路向。我們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推動行業發展,以提高我們的競爭力。
黃元山議員亦提到用地會否不足,其實我們有一幅位於葵涌的用地在這星期五截標,另外就着其他有潛力作為物流及航運發展的用地,我們亦正進行可行性研究。
主席,《條例草案》對推動香港發展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及船舶經紀業務尤為重要,有助加強香港作為高端航運服務業基地的吸引力,並帶動對本港航運和各相關專業服務行業的需求,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
主席,我動議二讀《條例草案》,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和我稍後提出的修正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