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
宗旨
為鼓勵有志投身或重返海運和航空業的人士和現職人士,包括本地船舶船員,修讀由各院校、專業或業界團體提供的課程和參加專業考試,以提升技能及獲得專業資格。
對象
海運和航空業現職人士:已於香港海運和航空業界工作;或
即將投身海運/航空業人士:準備加入香港海運/航空業界工作;或
重返海運/航空業人士:曾離職但已重返香港海運/航空業界工作
資助金額
由2021年9月1日起,每名成功申請人可獲發還有關經核准課程/考試費用的80%,上限為30,000港元註。
註:資助額上限30,000港元將適用於每名申請人。於2021年9月1日前遞交的發還款項申請,會根據該日前所訂的規定處理,即發還課程或考試費用的80%及資助額上限為18,000港元。
申請手續
由2021年9月1日起,計劃就海運業界已推行優化措施。除海運業現職人士外,通過培訓準備入行的人士(即將投身海運業人士),以及於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曾離職但已重返香港海運業的人士(重返海運業人士)也可就指定期間修讀或參加的課程或考試的費用提出發還款項申請。申請必須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計劃不接受公司/團體的申請。相關詳情見下表:
第一類申請 | 第二類申請 | |
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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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海運業人士:曾離職但已重返香港海運業界工作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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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於完成課程/通過考試後4個月內 | 於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 |
上述措施不具追溯力,僅適用於2021年9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申請。
不同類別的申請期限請參閱上表。逾時的申請將不獲受理。填妥的(i)申請表連同(ii)所需文件的副本,須郵寄至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 樓運輸及物流局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
查詢
電話: 3509 7261
電郵: matf@tl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