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維修訓練獎勵計劃
宗旨
吸引合適人才參加培訓成為所需的技術人員,以增加船舶維修業的人手供應,持續為訪港及本地船隻提供優質的維修服務
對象
修畢認可訓練機構所提供指定訓練課程的學生;或
來自其他行業具備相關經驗的轉業人士
學生 | 轉業工人 |
目前獲認可的訓練課程由職業訓練局提供,包括下列課程: 焊接構製基本技術證書課程(2006年或以後畢業) 機械工程基本技術證書課程(2007年或以後畢業) 機械工程基本技工證書課程(2016年或以後畢業) 機械工程技術員基礎證書課程(2007年或以後畢業) 機械工程技術員基礎證書課程(2016年或以後畢業) 電機工程基本技術證書課程(2008年或以後畢業) 電機工程基本技工證書課程(2016年或以後畢業) 電機工程技術員基礎證書課程(2008年或以後畢業) 電機工程技術員基礎證書課程(2016年或以後畢業) 中專教育文憑課程-機械工程分流(機械工程或焊接科技及檢定專科)/電機工程分流(2010年或以後畢業) 職專文憑課程-機械工程分流(機械工程或焊接科技及檢定專科)/電機工程分流(2016年或以後畢業) 中專教育文憑課程(電機工程分流)內所頒發的基本技術證書(BCC)、技術員基礎證書(TFC)及中專教育文憑(DVE)學歷(2010年或以後畢業) 職專文憑課程(電機工程分流)內所頒發的基本技工證書(BCC)、技術員基礎證書(TFC)及職專文憑(DVE)學歷(2016年或以後畢業) 職專證書課程 - 機械工程分流/電機工程分流(2016年或以後畢業) 完成全日制*中專教育文憑(機械工程分流-機械工程或焊接科技及檢定專科 / 電機工程分流)第一年所有實務科目並及格和通過了工作實習(Work Attachment)(2014年或以後畢業) *(2016年改名為職專文憑課程) 完成認可課程的學生,必須與本地船廠簽訂學徒合約,加入船舶維修業接受在職培訓。 |
來自其他行業有經驗的轉業工人或具備有關技能者,須完成為期不超過一個月的指定再培訓課程,並獲本地船廠聘用轉業到船舶維修業擔任技術人員。成功申請者在連續的受僱期內可獲發每月港幣4,000元的獎勵津貼,為期不多於12個月。 |
資助金額
成功申請者在接受學徒訓練期間每月可獲獎勵津貼$3,000(由2018年4月1日起生效)
為期最長36個月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有關年度或以後修畢指定訓練課程或船舶維修再培訓課程
已與本地船廠簽訂學徒合約接受船舶維修在職培訓或已獲本地船廠聘用擔任船舶維修技術人員;及
於遞交申請前24個月內未曾受僱於船舶維修業
正在修讀指定課程最後一年的學生,如已獲本港船廠表示給予認可的學徒訓練,其申請亦可獲考慮
注意事項
不論經費來源,申請人均不得收取雙重利益,在接受學徒訓練/受僱期間,在本計劃下享有獎勵津貼的同時,又同時收取任何其他為鼓勵市民受僱/繼續受僱於任何行業或參予任何行業再培訓課程而設的獎勵津貼、補助或財政資助
轉業工人須出示有關的文件或參加技能測驗以證明具備有關船舶維修方面的專業資格或技能
查詢
電話: 2756 4123
電郵: oda@vtc.edu.hk